“一村(格)一警”警务机制赋能构建基层治理共同体的路径研究

2026-01-06 09:49 来源: 河南日报

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,农村社区治安治理是基层治理的实践与延伸。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,“建设人人有责、人人尽责、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”。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,创新推进“一村(格)一警”警务运行机制是提升治理效能、构建基层治理共同体的有效实践路径之一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河南等地创新推行“一村(格)一警”警务机制,持续激发基层治理效能,为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在治安管理领域创新应用提供了地方经验。

  共建治理主体:协同融合多元力量

  主体共建方面,“一村(格)一警”的核心在于推动警务主体与基层群众主体间的深度融合,构建起责任共担、协同融合的治理关系,深化“人人有责”的治理主体意识。

  一是民警角色向“治理责任人”深度转型。驻村(格)民警兼任村(社)党支部副书记或村(居)委会副主任等职务,实现警务角色转变。民警从治安管理者转变为基层治理实践者,工作视角和方式的调整,使其需主动参与村社整体事务谋划,将治安防范与基层党建、村(居)民自治、公共服务、经济发展等工作融合推进。民警能够依托村(社)“两委”的组织网络,更广泛、精准地掌握村(社)情民意,高效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问题,从而破解传统警务与基层治理“两张皮”的难题。

  二是基层群众力量向协同参与者有序整合。基于“熟人”化社会优势,驻村民警能够有效培育和整合村(社)内的党员、干部、志愿者、物业人员、商铺店主等多元社会力量。通过建立“义警”工作队及楼栋长制度、治安信息员网络等形式,将分散的群众参与行为转化为组织化、制度化的协同治理力量。将蕴藏在群众中的巨大治理潜力转化为治理效能,构筑起一张覆盖全面、反应灵敏的群防群治组织网络,夯实“人人有责”的治理根基。

  共治实践行动:科技赋能警务前置

  行动共治方面,“一村(格)一警”通过流程设计和科技赋能,推动构建常态化治安治理体系,实现从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、从粗放管理向精准施策的转变,促进形成“人人尽责”的社会氛围。

  一是推动治理重心向源头预防前移,践行警务前置理念。“一村(格)一警”的核心优势在于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矛盾风险产生的前端。驻村(社)民警将主要工作时间、精力投入走访群众、排查公共安全隐患、发现矛盾纠纷苗头。对于发现的问题,联动村干部、司法调解员、行业专家、乡贤等多元力量,开展“警民联调”,力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。这种模式极大地提升矛盾纠纷的化解成功率和群众满意度,是对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核心理念的行动实践,实现治理效益的最大化。

  二是构建技术赋能的全时段响应网络,提升协同治理效能。依托信息技术,“一村(格)一警”突破传统“铁脚板”模式的时空限制,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共治。一方面,通过建立警民联系微信群、QQ群,搭建起与辖区群众24小时不间断的沟通桥梁。另一方面,移动警务终端、公共视频联网平台、相关政务APP的广泛应用,使民警能够提升现场执法和服务效率。这种“线上即时互通、线下快速联动”的警务机制,实现警务工作的精准化,激发群众参与治安维护的积极性,使“人人尽责”拥有现代化的技术实现路径。

  共享和谐成果:凝聚共同价值理念

  成果共享方面,“一村(格)一警”警务机制促进形成平安稳定、和谐有序的社会氛围,凝聚基层共同体的认同感与归属感。让每一位村(居)民都成为基层治理红利的受益者和实践者,实现“人人享有”的价值目标。

  一是提升社会治理的安全感。河南省推行“一村(格)一警”机制后,通过常态化警务机制,增强基层社会治安防控能力,相关侵财犯罪发案率显著下降。驻村(社)民警走访基层,提升居民,特别是留守儿童、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安全感,为村(社)和谐发展提供普惠性的安全屏障。

  二是增强群众主观幸福感。“一村(格)一警”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,服务触角延伸至群众家门口,打通社会治理的“最后一公里”。在服务过程中,民警积极为辖区群众提供救助帮扶、协调解决生活难题等便民服务,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,提升群众的归属感和认同感。通过信任、尊重而形成的情感联结,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生活满意和幸福感的情感基础,推动构建基层治理共同体,让治理成果“人人享有”。


全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