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昌:用温情留住“烟火气”!中心城区设置92个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

2023-08-31 14:09 来源: 许昌文明网

  城市管理不仅在于“堵”,更在于“疏”。

  流动商贩分布于城市的各个角落,与居民的生活“深度契合”,是城市“烟火气”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  如何在兼顾市容市貌管理、就业谋生需求以及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,有效缓解矛盾、形成良性秩序,考量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和水平。

  许昌市在中心城区设置了92个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,用温情留住“烟火气”。

  疏堵结合 响应群众呼声

  8月25日,在许昌市区光明路西段的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,100多个摊位整齐地排列在道牙上,来此购买蔬菜、水果的市民络绎不绝。

  “先尝后买!”33岁的杨志刚和妻子一边摆上新卤好的酱猪手、鸭翅根,一边招揽着顾客,四溢的卤香也吸引着顾客前来尝鲜。

  “茴香多少钱一把?”“给我称几斤土豆”……上午的白庙后街热闹非凡,一个卖蔬菜的摊位前围着几名顾客,有的问价,有的挑选蔬菜。摊主付秀琴和老伴儿不停地忙碌着,装菜、过秤、收钱,动作娴熟。

  在这个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,几乎每个摊位旁都有用来收集烂菜叶等垃圾的塑料筐、麻袋等,“摊走地净”已经成为摊主们的自觉行动。

  在许昌市中心城区,像这样的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有92个。

  许昌市城管部门按照“便民利商、疏堵结合、规范有序、活跃经济”和“主干道严禁、次干道严控、背街小巷规范”的原则,在中心城区设置了92个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,旨在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。

  其实,对流动商贩温情相待,在许昌已是“约定俗成”。“在探索城市管理的堵疏结合、文明执法中,许昌城管一直走在全国前列。早在2009年,我们就在市区范围内开放了一批便民规范点及小工业品市场,容纳了不少流动商贩。”许昌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说,比如文化路便民规范点,设置以来就一以贯之地兼具“市容”与“繁荣”。

  在许昌市区文化路便民规范点卖山药的张霞说,10多年前她跟随丈夫从商丘老家来到许昌。为了谋生,他们开始摆地摊儿。从最初四处摆摊儿卖袜子,到目前在文化路卖山药,虽然每个月的收入只有几千元钱,勉强维持家用,但日子过得平淡而幸福。

  更加细化 分季节型和常设型

  夏季瓜果上市时,不少外地瓜农也看好许昌的消费市场和经营环境,陆续进入许昌市区销售西瓜。

  “这时候设置季节型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,就很有必要了。”该负责人说,他们根据实际情况,结合许昌市区流动商贩经营的特点和时令瓜果季节性销售的特点,把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分为常设型和季节型。

  据了解,对于常设型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(期限为1年),各区城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、方便市民的原则,选择辖区部分城市支路、断头路、背街小巷、闲置场地等有流动商贩集聚和市民需求的区域进行设置,引导流动商贩进场经营;对于季节型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(期限为6个月,即5月至10月),选择部分城市支路、背街小巷、小区门前空地等市民有购物需求、不影响交通的区域进行设置,引导瓜农、果农定点、定时、定规模规范经营,解决季节性新鲜瓜果销售问题。

  “需要特别说明的是,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利用道路设置时,须单侧设置且在道牙以上,不得占用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。”该负责人说。

  此外,城市窗口地段、广场游园、公共绿地、交通路口、桥梁、地下通道、政府办公区域周边等严禁设置;在幼儿园、学校周边设置时,须距校门口300米以上;如因上级政策调整,疏导点按要求暂停或关停。

  规范管理 做到“五统一、六不准”

  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,一头连着流动商贩的生计,一头连着群众生活的和谐便利,体现着城管部门的人文关怀和服务转变。

  “在管理上,我们按照‘五统一、六不准’的要求,打造规范有序、整洁安全、充满活力的便民疏导点,激发城市活力,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管理温度。”该负责人说。

  “五统一”即统一标识引导,在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起止位置设立标识标牌,明确起止位置、经营范围、监管单位、监督电话;统一定点画线,在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起止位置、摊位前后限定区域,画出定位标线,限定摊位长度;统一经营品类,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内限定农副产品、时令瓜果的零售经营,不得堆放蔬菜、瓜果等从事批发经营,不得有活禽宰杀、水产品、屠宰等品类入内经营;统一经营时间,夏秋季节:6时至20时、冬春季节:8时至19时,不得提前、推迟;统一垃圾清理,环卫部门根据需要放置足量垃圾收集容器,确保垃圾不落地。

  “不准超出指定区域经营,各摊位不准超出摆放范围,划定范围以外不得摆放其他经营工具和物品,实现摊位和车辆摆放整齐、停放有序。”该负责人说,在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内,经营者不得采用高音喇叭或音响设备招揽顾客,严禁噪声扰民。

  此外,如需进入农副产品便民疏导点经营,商贩可向属地城管部门申请,备案后便可入驻经营。入驻商贩不得将疏导点内的摊位转卖、转租他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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